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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广州报关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1日
有 效 期: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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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天 先生 (报关员)
联系时,请说是在企业录看到的,谢谢!
电  话: 020-29135644
传  真:
手  机: 15919686214
地  址: 中国广东广州市广州黄埔港湾路82号
邮  编: 510700
公司主页: http://ziyouqishi.yiwz.com(加入收藏)
公 司:广州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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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进口食品报关公司|进口食品报关手续
代理进口食品报关公司|进口食品报关手续
代理进口食品报关公司|进口食品报关手续

进口代理:余天 15919686214 020-29135644 QQ:1536919236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须知:
一、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进口食品进口商或收货人应在食品进口前,了解我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食品报检前,需办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报检: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交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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